
				一 ,  漾之谷訂房專線 0975288985(服務時間10:00-22:00)因人手不足若電話無回應歡迎傳簡訊,我們會儘快回電您。
				二 ,  漾之谷預約訂房者請於2日內預付訂金三成 ,可用銀行匯款或ATM轉帳 , 若未在2日內轉帳至指定的帳戶內, 則取消訂房。
				三 ,  取消訂房規定請參考下方注意事項。
				四 ,  完成匯款動作後請利用電話告知。
						1. 銀行匯款 
							合作金庫 埔里分行
							帳     號    : 0700717104813
							戶     名    : 漾之谷溫泉民宿
						2.提款機轉帳
							銀行代號 : 006
							帳        號 : 0700717104813
				五 , check in(進房)時間為下午三點,check out(退房)時間為隔日早上11點前。
				六 , 無法於預定當日下午3:00 CHECK IN 者,請於當日中午12:00前,以電話告知。
				七 , 訂金保留延期只限為颱風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可保留三個月,但請事先再預約時間。
			

			取消預約訂房之規定:日期從預定住宿當日起算。
			依據「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」的內容,在取消訂房的處理辦法上,規定如下:
			一 ,  甲方(消費者)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4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(業者)退還已付定金100%。
			二 , 甲方(消費者)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-1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(業者)退還已付定金70%。
			三 ,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-9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50%。
			四 ,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40%。
			五 ,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30%。
			六 ,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20%。
			七 ,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。
			八 , 訂金為房價的三成計算.
			九 , 若為乙方(業者)因事無法接待甲方(消費者) , 應提前於預訂住宿日前告知, 並應退還甲方全額訂金 , 並負責轉介到附近民宿。
			

			Check in 時間:下午三點後。
			Check out 時間:早上十一點前。
			為了維護所有房客居住安全及住宿品質,敬請遵守以下規則:
		
			一 , 山區水源得來不易,請各位房客節約用水。
			二 , 金錢等貴重物品請務必自行妥善保管。
			三 , 全棟室內禁止抽煙、嚼檳榔,並禁止攜帶寵物入內。
			四 , 房間內請脫鞋,並請勿大聲喧嘩,以免影響別人安寧。
			五 , 房間內嚴禁烹煮食物。
			六 , 房間及衣櫥內嚴禁懸掛濕衣物。
			七 , 大門關閉時間為晚上十一點整。
			八 , 備有飲水機,可提供冷、熱水。
			九 , 廚房不提供房客烹煮其它各式食物。
			十 , 欄杆、階梯、陽台、扶手等,絕對禁止搖晃、攀爬、嘻戲、倚靠;行走步道請小心路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 , 為使每位住宿客人享有寧靜的環境,本民宿禁止打麻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 , 晚間10:00過後請勿大聲喧嘩,若經勸阻仍不聽,本民宿有權請房客退房,並不退還訂金。
			
